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佈欄
資訊分類清單
轉知有關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轉知有關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