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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

桃園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

一、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 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 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 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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