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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依教育局規定訂定「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及申請表件」,請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本校依教育局規定訂定「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及申請表件」,請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及本局109年6月3日桃教小字第1090046532號函、109年7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61136號函、109年9月2日桃教小字第1090079101號函(諒達)續辦。
二、 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本局業於109年6月3日桃教小字第1090046532號函轉「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範本,並於109年7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61136號函請貴校於109學年度開學前訂定相關規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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