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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

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

一、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 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 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三、欲申請之資優生家長,請於11/28前向輔導室提出。
四、檢附實施要點、流程圖及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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