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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案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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